在 2025 年初,美國總統川普宣布以「國家經濟緊急狀況」為由,援引 1977 年制定的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(IEEPA),對美國的多個貿易夥伴實施大範圍的對等關稅。該政策不僅涵蓋中國、加拿大、墨西哥,還觸及其他多國進口產品。政府將「巨額貿易逆差」、「毒品走私」、「供應鏈依賴」等情形定性為「異常且重大威脅」,從而啟動這一前所未見的關稅行動。
這樣的舉措立即引發企業震盪、州政府憂慮,以及貿易夥伴的強烈反應。儘管關稅已經生效,但法律疑問緊隨其後:總統是否有權單方面使用 IEEPA,徵收這樣大規模、對所有或多數國家適用的進口關稅?此一問題迅速成為司法戰線的核心。筆者透過 AIMochi 筆記工具,來探討關稅的法律爭議!
兩條並行的訴訟路線構成這場法律對決的主軸。首先,一起由 12 個民主黨籍州的檢察長聯合提起訴訟,訴因為這些州政府主張:川普政府以 IEEPA 授權,大幅提高對外國進口商品的關稅,損害州內製造商、農業出口商與消費者利益,且違反國會對於關稅課徵的專屬權限。其次,另一條戰線則由兩家家族經營的玩具公司提出:引用 IEEPA 徵收關稅後,他們的進口成本劇增、銷售滑落,認為政府越權、經營遭侵害。
在這之中,案子名稱包括像是 Learning Resources v. Trump 與 V.O.S. Selections, Inc. v. Trump。例如,在 V.O.S. Selections 案中,上級貿易法院判定 IEEPA 不授權總統徵收此類普遍性關稅。
這兩條戰線合併至後續上訴,並最終走向最高法院,成為「關稅權力」的憲法試金石。
在下級法院層級的重要裁決中,可觀察出幾個關鍵判點。以 V.O.S. Selections 案為例:專責貿易法院(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)於 2025 年5 月判決,認為川普所稱「Liberation Day 關稅」超越 IEEPA 授權。法院認為:
IEEPA 中並未明文提及「關稅」或「稅率」,其授權僅為「regulate … importation」,並非徵稅。
長期存在的貿易逆差並不構成 IEEPA 所要求的「異常且重大威脅」,因此觸發條件不成立。
若讓總統透過 IEEPA 徵收大範圍關稅,將違反「重大問題(major questions)原則」與非委任(nondelegation)論點,即國會未明確授權總統行使如此重大經濟權力。
然而,即便有判決認定越權,政府部分關稅仍繼續生效,因為部分判決不立即全面停止執行,或政府提出上訴後暫停相關禁令生效。
隨著下級法院判決打出「總統越權」警訊,案件被帶至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(SCOTUS)。2025 年11 月初(具體為 11 月 5 日)將舉行口頭辯論,而川普接受媒體採訪表示,他不打算親自出席,合併了多起訴訟,包括來自州政府與企業的挑戰。
辯論焦點可分為兩大主軸:
IEEPA 是否授權總統以該法名義徵收普遍進口關稅?
即便授權成立,此授權是否構成違憲的「委任權力」轉移,或違反憲法將課稅/關稅權放在國會手中的原則?
外界普遍認為,若最高法院判政府敗訴,將可能造成關稅退款、行政權力收縮,並對全球貿易政策造成震撼;反之若政府勝訴,將擴大總統在貿易/經濟戰略中的裁量權。
儘管司法程序進行中,這些基於 IEEPA 徵收的關稅目前仍多數生效。根據 Brookings Institution 的估算,如果最高法院最終判政府敗訴,政府可能需要退還已徵的關稅數百億美元(報估約 130 億美元以上)給進口商或變相轉嫁的企業。
從經濟角度看,即便退還執行,實際市場反應可能較為緩慢:多數受影響企業已將成本或稅負轉嫁、或已變更供應鏈與定價模式,因此判決結論對經濟面短期衝擊可能有限,但對制度架構與未來政策方向而言意義重大。
文章在前段已有提及,政府並非只有 IEEPA 一條路可走。若最高法院否定 IEEPA 的關稅授權,白宮已做好準備啟用其他法源。這些法源雖有較多程序要求或限制,但依然提供關稅工具。根據彭博等報導,主要包括以下五大法源:
《1962 年貿易擴展法》第 232 條:可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對進口商品課徵關稅,不設上限。限制:須先由商務部調查,提出報告,流程較長。
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201 條:當進口造成美國產業受到重大衝擊或有威脅時,經 ITC 調查後可加徵關稅。限制:需調查、聽證、公開徵求意見。
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301 條:針對外國貿易措施歧視或損害美國企業時,可徵關稅。限制:需由 USTR 調查並磋商。
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122 條:為處理重大國際收支失衡或美元貶值風險設計,此條從未被用來實際課稅。限制關稅最高15%、最長150天。
《1930 年 Smoot-Hawley 關稅法》第 338 條:若某國對美國商業收取不合理費用或歧視行為,可徵稅。此條亦未被實際課稅。
律師事務所 Sidley Austin 的 Ted Murphy 指出:「這些替代法源與 IEEPA 最大差別,在於程序繁瑣。選擇 IEEPA 的部分原因,就是幾乎不需程序、總統可自行決定。」
綜上,即便 IEEPA 遭制約或否決,政府仍可能從程序較長、限制較多的法源中轉向,但運作靈活性與速率將大幅降低。
這場訴訟表面看是「關稅是否合法」,實則是對美國貿易政策與行政權力邊界的重大測試。若最高法院判政府敗訴,將有三大制度性意義:
重申:關稅與稅收屬於國會專屬權限,行政機關必須有明確法律授權。
「重大問題原則」將得到強化,即當涉及重大經濟政策時,國會授權必須明確。
國會與政府可能被迫修法,限制總統透過緊急經濟法案進行大規模經濟調整的空間。
同時,若政府勝訴,其對行政機關未來在貿易/經濟決策上的自主性將大幅提升,可能引發全球貿易體系的新動態:美國或更常依賴行政命令而非立法程序來制定關稅。經濟學者認為,無論哪方勝出,這場訴訟的真正影響,是對未來「總統能否透過經濟/貿易緊急權力快速調整國際供應鏈」的答案。
若把這場事件比作一場棋局,川普政府早已在中盤悄然下子:先用 IEEPA 做出一手「突襲」,對幾乎所有進口商品設下高關稅;而現在,對手方(企業、州政府、法院)則在司法盤面上展開防守。最高法院將是終盤決戰:一旦裁定違憲,這盤棋勢將被刷新,政府的關稅工具被迫退位。若維持政府勝算,則可能開啟總統關稅權力的新局。
對於全球供應鏈、台灣企業、消費者而言,焦點在於:下一步不只是「關稅是否維持」,而是「如果維持,依哪條法源施行?如果被取消,政府將如何重構新的稅源?」。這些未知,正是下一波市場與政策變動的伏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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