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3月,歐盟執委會根據2023年正式上路的《數位市場法》(Digital Markets Act, DMA),對蘋果(Apple Inc.)與Meta(前Facebook)分別開出5億與2億歐元罰單。這是DMA上路以來首次開罰科技巨頭,象徵歐盟對於壟斷與數位治理的監管進入全新階段。
根據歐盟聲明,蘋果被認定在其App Store內違反平台公平競爭規則,未允許開發者自由導流至替代付款管道;而Meta則因採取「同意或付費」(Pay or Consent)模式,強迫使用者在個資被廣告追蹤與付費之間二選一,涉嫌違反歐盟《通用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及DMA中的“自由同意原則”。筆者將相關資料分享到 AIMochi 筆記工具的LINE聊天室中,協助筆者快速整理大量資料,並統整成關鍵資訊,梳理複雜的訊息。
針對歐盟的重罰,蘋果官方隨即發布聲明表示「對歐盟的決定感到深深的失望」,並指出其一直致力於遵守DMA的相關規範,已在App Store中增加讓用戶得以選擇替代付款方式的提示機制。
蘋果強調:「歐盟未能考慮我們近期針對App Store政策的調整與開放程度,我們會採取法律途徑進行上訴,保護我們的創新平台不被不當干預。」
值得一提的是,蘋果也警告此舉可能導致「用戶體驗下降」、「開發者混淆」與「系統安全風險增加」,特別是在推行側載(Sideloading)與第三方支付功能後,可能引發資安隱憂。
Meta方面則回應更為強硬,指出其「同意或付費」的模式在法律上具有正當性,並與GDPR中用戶對個資使用的自主權相符。Meta發言人表示:「我們提供的選項是清楚透明的,不強迫使用者接受廣告追蹤,反而是目前業界最接近GDPR精神的解法。歐盟的裁決令人遺憾,我們將在法院中爭取公道。」
Meta也指出,目前約有3%~4%的歐洲用戶選擇支付約每月9.99歐元的費用,以跳過廣告模式,此為用戶自主選擇的結果,不應被解讀為「非自由同意」。
針對歐盟的制裁,美國白宮也於同日透過貿易代表署(USTR)與商務部共同聲明回應,強調「尊重歐盟主權與法治,但關切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過度施壓與針對性執法」。
白宮數位政策顧問Anne Neuberger指出:「我們理解歐盟推動更公平數位市場的初衷,但必須確保這些措施不會構成非關稅貿易壁壘,進而對美國創新型企業造成不對等壓力。」
該聲明也強調,美國正在尋求與歐盟進一步磋商機會,希望在科技監管、跨境資料流通與數位稅收政策等領域建立更協調的治理機制,以避免歐美間的貿易與科技對抗升級。
《數位市場法》是歐盟自2020年提出、2023年正式生效的一項重要法案,針對被視為「看門人」(Gatekeepers)的科技平台,如蘋果、Google、Meta、Amazon等,制定一套更嚴格的義務與限制。直觀而言,《數位市場法》(DMA)的規定其實就是希望大型科技公司不要「一手遮天」,而是要給用戶和其他小公司更多選擇與公平的機會。
DMA的核心要求包括:
開放平台間資料互通:不同的應用程式或服務要能夠互相溝通,不可以只讓自己的產品能用、別人家的不行。
禁止優先自家服務:大公司不能只推自己的產品、打壓競爭對手。
要求提供用戶更透明的資料使用選項:用戶應該要清楚知道自己的個資怎麼被用,並且能自由決定要不要分享。
禁止強迫使用特定預設服務(例如支付或瀏覽器):用戶不可以被強迫只能用某個App或付款方式。
要求在48小時內提供API與技術資訊給競爭對手:大公司要快速、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,讓其他公司也能接入或建立相容的服務。
歐盟執委會表示,這些規定是為了「打破數位壟斷」、「創造更公平的創新環境」,並補強現行競爭法難以即時處理科技巨頭濫權問題的缺口。希望讓網路世界變得更公平、更透明、更有選擇。
此次事件並非歐盟首次對科技巨頭開罰,早在2020年代初期,Google就因濫用搜尋廣告優勢被罰逾24億歐元,Amazon也在德國與法國遭遇調查。然而,《數位市場法》的執行力與範圍,讓這次的懲罰成為分水嶺。
學者普遍認為,歐盟此舉不僅是市場治理行為,更是「數位主權」(Digital Sovereignty)的展現,意圖在美中科技主導格局中搶占規則話語權。
歐盟此次針對蘋果與Meta的重罰,不僅震撼全球科技產業,也讓世人重新思考「平台壟斷」與「用戶選擇」之間的平衡關係。雖然企業提出強力抗辯,白宮也示警潛在貿易衝突,但隨著更多地區推動類似法規,全球科技監管將邁入更加複雜的時代。
對一般用戶而言,這也意味著未來將擁有更多選擇權與隱私保護的可能,而企業則需重新審視商業模式,以確保在合規與創新間找到平衡。
接下來,值得關注的將是:
歐盟是否會進一步開罰Google與Amazon?
蘋果與Meta是否能在法院逆轉決定?
歐美是否能就跨境科技規範達成協議?
監管戰役,才剛開始。善用 AIMochi ,協助我們快速整理複雜的資訊。這個世界如此複雜,我們要讓它變得更簡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