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Mochi | 法學版 Google 危情!AI筆記 Lawsnote 七法爬蟲案大逆轉
法學版 Google 危情!AI筆記 Lawsnote 七法爬蟲案大逆轉

法學版 Google 危情!AI筆記 Lawsnote 七法爬蟲案大逆轉

在台灣法律科技圈,提到「Lawsnote 七法」,許多法律人第一個聯想到的,就是那個以 AI 技術打造、如同 Google 一樣好用的法規與判決書搜尋引擎。這個由律師與工程師組成的團隊,自 2016 年成立以來,致力於提升法律資料檢索的效率與人性化體驗,被譽為台灣法律搜尋的革新者。

然而,2025 年 6 月,新北地方法院針對七法公司(Lawsnote)與老牌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的著作權爭議案作出判決,認定七法公司未經授權大量重製法源資料,判處創辦人有期徒刑 4 年,並須與公司等連帶賠償逾 1 億元,這起判決讓這個標榜「人性化法律資料檢索」的創新團隊,陷入前所未有的司法風暴。筆者透過 AIMochi 筆記工具,整理多方公開資訊和最新報導內容,和大家一起來看看這起風暴。

爭議源起──從資料開放到資料爭奪

法源資訊的角色與優勢

法源資訊成立逾 40 年,為法務部與司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資料承辦商,包括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、「全國法規通報系統」、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等平台,皆由其建置與維運。其資料完整、更新迅速,成為國內各大機關與圖書館的指定法律資料來源。

Lawsnote 的崛起

Lawsnote 七法成立於 2016 年,主打運用 AI 與語意分析技術,讓使用者能以類似 Google 的介面檢索法律資訊,曾獲科技圈與律師界正面評價。然而,其快速崛起也伴隨著質疑:龐大的資料基礎,是從何而來?

法院認定──爬蟲行為是否構成侵權?

爬蟲技術簡介

所謂爬蟲(crawler),是程式設計中的一種自動化工具,能模擬使用者操作,連續擷取網站上的內容。若用於蒐集開放資料,一般不構成問題。但若爬取的是經過編輯或整理、具有創作性的資料,就涉及著作權問題。

法源的指控內容

法源提出證據指出,Lawsnote 長期以爬蟲程式擷取法源法律網上的資料,包括法規沿革、附件說明、格式化條文等,並內建於自家平台中提供使用。法源主張,這些內容屬其具有創作性之「編輯著作」,重製行為違反著作權法。

法律攻防──「公共資料」是否等於「自由使用」?

公共資料真的都能隨便用嗎?

一般人會認為:「這些是政府資料,應該沒問題吧?」其實不盡然。

  • 法律條文、命令、公文本身,法律明定屬於「公共領域」,不受著作權法保護,也就是可以自由擷取與使用(著作權法第9條第一款)。

  • 但像「法規沿革」、「歷年版本比對」、「條文附件」等,即使內容出自政府資料庫,倘若經過整理、增補、排版、架構化等過程,就可能擁有原創性的成分,屬於「編輯著作」,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。

有數據佐證:政府開放資料平台中的編輯著作項目

據政府資料開放平臺(data.gov.tw)最新統計顯示:

  • 全站逾30%資料集被標記為「編輯著作」(如結構化的統計表、整理後的行政資料);

  • 公開授權雖允許重製與再利用,但需依規標明出處、不能移除原始結構與內容;

此外,根據國家資訊安全研究院與台大倫理中心最新論壇指出,資料若帶有「人為整理與創意構架」,即構成著作權保護的門檻,即使是公部門發布,亦非完全自由使用。

學界及法院怎麼看?
  • 政治大學李念祖教授指出:「資料開放與著作權保護並非衝突,政府所整理的資料若富含選擇與組織架構,就具備編輯著作資格」。

  • 檢察官與法院在七法案中採此立場,認定法源資訊所整理的資料平台,包含具原創性的「法規沿革」與「附件說明」,並非只屬純粹法律條文,因此不可任意批量擷取。

案件實務應用

在七法案司法裁定中,法院就指出:

  1. Lawsnote 使用爬蟲系統批量抓取內容,未獲授權;

  2. 涉及資料的重製商業營利用途以及電腦紀錄無故取得

  3. 因此觸及《著作權法》第91條與《刑法》第359條,構成侵權與刑事不法行為。

這樣的裁決代表一個新指標:公共資料≠自由使用,特別是只要含有編輯或加工過程,就具備保護價值!

科技與法律的灰色地帶──AI 與資料使用的界線

技術創新不等於合法利用

Lawsnote 所主張的 AI 技術,雖提升法律檢索效率,但若資料來源違法取得,技術再進步也無法掩蓋法律責任。法院認為,Lawsnote 並未與法源簽訂資料授權協議,仍長期大量擷取資料,屬侵權行為。

業界觀感與反思

判決一出,引起法律科技圈震撼。有業者表示:「這讓人害怕創新,尤其在資料使用的灰色地帶。」亦有法律人支持:「尊重原創與合法授權,是科技應有的基本倫理。」

制度與政策啟示──如何在開放與保護間取得平衡?

公共資料開放政策需更清楚界定

目前《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》中,多數政府資料標示為「可自由使用」,但若承包商對資料有創作性加工,是否仍受保護?此需進一步法律釐清。

建議方向
  1. 法律科技業者應建立資料合法來源驗證機制

  2. 政府應強化資料授權透明度,避免資訊取得爭議

  3. 推動「資料合作平台」機制,促成公私協作,共享資料合法化

資料時代,創新與法治必須並行

資料是新時代的石油,但開採與使用也需遵守法規。法律科技的本質,並非對抗體制,而是善用技術讓法律更親近人。唯有尊重資料原創與合法授權,方能建立穩健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科技產業。

本案不只是一起司法糾紛,更是一次法律、科技與資料倫理的深度對話。

以上僅供知識參考與資訊分享之用,想快速了解更多資訊,透過 AIMochi 筆記工具,幫我們從海量資料中,梳理出關鍵資訊,讓我們精準掌握重要訊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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